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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約定條款2.2版:將於民國112年1月10日起生效
歡迎您使用【PChomePay支付連】代收代付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本服務係由「拍付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提供,為了保障您的使用權益,在您註冊及使用本服務前,請務必詳讀本服務約定條款(以下稱本約定條款),一旦您完成註冊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即視為您已充分了解以下各條款之約定,並同意受到以下條款之約束:

一、服務內容

  1. 本服務是由本公司向用戶提供軟體系統、接受用戶委託代為收取交易款項及接受用戶委託代為支付交易款項的服務;對於使用者註冊本服務之申請,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的權利。
  2. 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方式及範圍,以本公司提供服務當時所指定的服務方式及範圍為準;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服務方式及範圍有增減、變更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佈於相關網頁上,不另行通知。
  3. 用戶以登入方式使用本服務,僅得以申請註冊時所設定的帳號,及其所對應的密碼,經由本公司當時所建置之登入方式及程序,登入使用本服務,且用戶帳號及其所對應之密碼,僅供註冊該帳號之用戶自行使用,用戶不得以任何有償或無償之方式透露、轉讓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使用。

二、註冊、帳號、密碼與安全性

  1. 您必須保證為完全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未受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或符合中華民國民法規定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或經合法登記的法人或團體。若您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應由您的法定代理人閱讀並同意本約定條款,始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如您開始使用本服務或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的法定代理人已閱讀並同意本約定條款。
  2. 若您使用本服務,與本服務有關之事項,您同意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依本約定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且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3. 您使用本服務前,您必須先依本公司當時所設定的方式及程序完成註冊,並提供您的相關資料進行用戶資料認證,若未完成,本公司得暫停對用戶提供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
  4. 您保證在註冊及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提供予本公司關於您的資料及所留存的資料,均為完整、正確及合法,並與您當時的資料相符,如果您提供或留存的資料事後有變更,您應即時通知 通知本公司;若事後發現有違法、資料不符、或資料變更而未即時通知本公司,本公司除得逕自對您取得本服務之帳號密碼進行註銷或停權外,並得暫停對您提供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拒絕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且本公司不因此而負擔任何責任。
  5. 對於您所取得本服務之帳號密碼,您有負妥善保管及保密之義務,且不得以有償或無償之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他人使用,任何經由該帳號密碼所為之交易,均視為該帳號所屬用戶之行為,經由該帳號密碼所為之所有行為,應由該帳號所屬用戶負所有責任。
  6. 若您發現或懷疑您的帳號密碼被他人冒用或不當使用,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客服聯絡信箱為全日全年無休),以利本公司及時採取適當之因應措施;但除本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前述因應措施不得解釋為本公司因此明示或默示對您負有任何形式之賠償或補償義務。在本公司主動獲悉或因您的通知而知悉您的帳號密碼被冒用或不當使用後,本公司將立即通知您並同時暫停該帳號經由本服務所為之任何指示。用戶完成通報帳號密碼被冒用或不當使用程序後所發生之損失,由本公司負擔;用戶辦理帳號及密碼被冒用或不當使用程序前所發生之損失,由用戶自行負擔,但以下列情形為限:
  7. (1) 用戶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2) 用戶自行將帳號密碼揭露或提供予他人。

    (3) 用戶未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帳號安全機制。

    (4) 其他因用戶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8. 本公司為調查用戶帳號密碼被冒用或不當使用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三、個人資料之保護

  1. 對於您的個人資料,本公司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規定,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安全,除依法令規定、政府機關之要求、為履行本約定條款之義務、違反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用戶有涉及違反法令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者或經用戶本人同意以外,本公司不會將用戶之個人資料及其交易訊息揭露或提供予第三人。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權政策,請參閱本公司之隱私權聲明
  2. 為提供本服務,本公司將與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便利超商、金融機構及信用卡收單機構等第三人(以下稱協力廠商)合作或使用協力廠商所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完成用戶註冊、透過便利超商、金融機構及信用卡收單機構完成用戶所委託之交易款項代收代付事宜,為審查或驗證用戶身份、履行本約定條款、完成或提供相關交易或本服務之目的,您同意協力廠商得將所需之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本公司,本公司亦得將您的個人資料揭露或提供予協力廠商。
  3. 若您使用本服務,視為您同意並授權本公司得在提供本服務之必要範圍內,將您的部分個人資料揭露予您的交易相對人。
  4. 為配合「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用戶同意本公司得依合作之信用卡收單機構(即本條第2項之協力廠商)之作業要求,將用戶之個人資料提供予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實際提供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及其期間等事項,依信用卡收單機構當時所定者為準。
  5. 在下列情形下,本公司將查看用戶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交易記錄及電信紀錄等資料,並得提供予政府機關或主張其權益受侵害並提出合理事證之第三人,必要時本公司得暫停對該用戶提供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
  6. (1) 依法令規定、依司法機關或政府機關之命令或要求;

    (2) 為履行本約定條款、用戶有違反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侵害第三人權益之虞;

    (3)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之安全或本公司之合法權益;

    (4) 為保護其他用戶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5)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四、關於本服務

  1. 本服務僅依用戶委託,依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所定之條件及限制,代用戶收取或支付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交易所應收取或支付之交易款項。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之交易僅存在於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所涉及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條件及交易之履行或不履行(包括但不限於拒絕履行、遲延、未交付、瑕疵、錯誤、退換貨及退款)等,該權利義務關係僅存在於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並由用戶依相關法令及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約定互負權利及義務。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表示本公司對於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2.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者,應於交易時告知其交易相對人該筆交易之賣方資訊(或服務提供者資訊),並於網頁上刊載相關交易條件,包括:(或服務提供者資訊),並於網頁上刊載相關交易條件,包括:
  3. (1) 商品價格:交易金額(內含營業稅)及幣別。

    (2) 商品內容: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

    (3) 聯絡方式:客戶服務窗口(聯絡電話及E-Mail Address)。

    (4) 寄送方式:商品寄送之方式、時間、運費、由誰支付運費等。

    (5) 退換貨條件:退換貨方式及條件。

    (6) 猶豫期間:與法令所定猶豫期間有關之訊息及期間。

    (7) 其它條件:商品是否有進出口限制或額外稅賦(依他國法令而有不同者須做特別說明)。

  4. 用戶同意本公司依「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其他法令或政府機關所訂之規定,向用戶徵提本人、負責人、實質受益人或高階管理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公司變更登記表及其他相關所需資料,或是審查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如用戶有拒絕配合、提供之文件或資料可疑、難以辨識或其他異常情形,本公司得拒絕您的註冊或依本約定條款第十五條之約定辦理。用戶所提供之前述身分證明文件若含有第三人之個人資料,用戶擔保已向前開證明文件之個人資料當事人說明並取得其同意後,始提供其個人資料予本公司,並同意本公司得將前開資料於因應及配合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令之目的範圍內提供予本公司之協力廠商(例如金融機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收單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如用戶不同意配合提供,本公司有權暫停提供服務。
  5. 本服務系統將自動紀錄相關電子交易資料,用戶得經由網路於登入本服務系統後自行查詢相關交易資料,若用戶發現交易資料不正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
  6.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者,應就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依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及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約定,負履行交易之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瑕疵擔保責任、保固及售後服務等。
  7.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之交易款項,僅限於用戶本人與其交易相對人間因銷售商品或服務等交易所生之交易款項為限;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不得有違反法令、虛偽不實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其交易涉及違反法令、虛偽不實或公序良俗,本公司得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並得拒絕或暫停撥付相關交易款項予該用戶。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或支出費用,用戶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8.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之交易款項,僅限於用戶本人與其交易相對人間因銷售商品或服務等交易所生之交易款項為限;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不得有違反法令、虛偽不實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其交易涉及違反法令、虛偽不實或公序良俗,本公司得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並得拒絕或暫停撥付相關交易款項予該用戶。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或支出費用,用戶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9. 本服務僅係本公司接受用戶委託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並依本服務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之約定撥付代收之交易款項予用戶,本公司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本服務亦非金融業務,無法直接對用戶提供金融轉帳服務,本服務所代收之交易款項亦非存款,本公司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10.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之交易款項,以新台幣為限,不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本服務所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之結算及支付亦以新台幣為之,用戶要求撥付代收交易款項時,所指定用以匯入代收交易款項之帳戶(以下稱用戶指定帳戶),以用戶在中華民國境內金融機構所開立之帳戶為限。
  11. 本公司經由本服務所代收代付之交易款項,已委由上海商業銀行依照其與本公司所簽定的合約提供足額履約保證, 保證期間如本公司網站所示 ;履約保證方式如有變更,將隨時公佈於本公司網站。本服務代用戶收受之交易款項,將儲存於本公司獨立帳戶,並獨立於本公司營運資金以外,除用以結算支付用戶使用本服務所代收之交易款項、依用戶要求代為支付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所應支付之交易款項、本服務之服務費用、用戶應付之其他費用及應償還之金額或賠償外,本公司不會使用於其他用途。
  12.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及代付之交易款項,除無法以電子郵件通知者外,本公司將於處理後以電子郵件通知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該筆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之處理情形,但該電子郵件僅係提示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注意之性質,各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之實際處理情形,仍以本服務系統之紀錄為準,且基於網際網路為開放性網路、各電子郵件服務提供者之營運政策及系統,亦非本公司所得以控制或掌握,因此,本公司不保證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能即時收到本公司所寄送的電子郵件。
  13. 本服務系統會自動記錄本服務所代收及代付之款項及相關資料,已完成註冊之用戶可以自行登入系統進行查詢,如用戶認為帳戶內之數額、相關紀錄或資料有誤,應立即向本公司反應,以便於即時核對。
  14. 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應依照本服務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本服務,如因用戶或其交易相對人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之相關約定,致雙方未能順利完成交易、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5. 對於可能涉及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權益之交易、或因錯誤所為之匯款、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命令,本公司得直接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中扣回或保留相關交易款項,如該等爭議款項已匯入用戶指定銀行帳戶,用戶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應立即返還該相關交易款項。
  16.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時,應自行妥善保管與其交易及交易之履行有關之資料、文件及單據,本公司得向用戶查詢其交易之內容及相關交易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各該交易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項目及詳細內容、附加之費用等)、交易履行之方式及履行狀況、用戶所經營之營業項目等,用戶應依本公司之要求,詳盡說明與其交易、交易之履行及營業項目有關之事項。
  17. 若用戶喪失完全或部分之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本公司得依有效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法院裁定、遺產分割協議書)及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死亡證明、戶籍謄本)按本公司作業程序處理用戶之帳號使用權及本服務帳戶之餘額。

五、交易取消、溢付、未足額支付及支付錯誤

  1.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付交易款項予其交易相對人,或以經轉為餘額之代收交易款項(以下簡稱餘額)轉付予其交易相對人,若事後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協商取消或解除交易,經適當查證後由本公司退還該筆交易款項至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若用戶尚未完成啓用本服務之帳戶,用戶應主動聯繫本公司辦理退款,經適當查證及完成本公司作業程序後,由本公司退還該筆交易款項予用戶,但用戶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銀行之規定由銀行收取並由退還之代收交易款項金額中直接扣除。
  2.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付之交易款項,或以經轉為餘額之代收交易款項轉付予其交易相對人後,若有溢付(超過該筆交易款項之金額)或未足額支付(不足該筆交易款項之金額)致支付失敗之情形,用戶應主動聯繫本公司辦理退款,經適當查證及完成本公司作業程序後,由本公司退還該筆代收交易款項予用戶,但用戶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銀行之規定由銀行收取並由退還之代收交易款項金額中直接扣除。惟溢付或未足額支付之事由係因本服務系統錯誤所致者,不在此限。
  3. 因不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協助用戶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郵件或用戶留存於本服務之聯絡方式通知用戶。因可歸責於用戶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包括但不限於用戶輸入錯誤之金額或輸入錯誤之收款方,經用戶通知後,本公司將立即協助處理。

六、代收餘額轉付服務

  1.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之交易款項,經代收保管期屆滿轉為餘額後,得經由本服務系統轉付其與交易相對人間因交易所應支付之交易款項。
  2. 用戶使用本服務以轉為餘額之代收交易款項轉付予其交易相對人時,以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交易款項並轉為餘額之金額為上限。

七、信用卡代收代付服務

  1. 用戶符合本公司所訂之資格者,即可申請使用本服務所提供之信用卡代收代付服務,使用戶之交易相對人得以經由本服務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其與用戶間之交易款項。
  2. 用戶使用本服務提供之信用卡代收服務收取交易款項,且所經營之業務性質為收單機構或國際卡組織認定之高風險收單計畫之特定類別(包括直銷旅遊類、電銷類、直銷成人影音串流類、交友服務類、賭博類、銷售處方用藥、香菸及電子菸製品類、網際網路服務類、線上遊戲類)時,應配合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或國際卡組織之管理規則辦理註冊及繳納費用。
  3. 用戶啓用本服務所提供之信用卡代收代付服務後,須秉持公平原則,不得對使用信用卡支付交易款項之交易相對人與使用現金或其他付款方式之交易相對人有差別待遇,亦不得因刷卡金額之大小而拒絕其交易相對人刷卡消費,且不得自行限制每筆簽帳交易最高及最低金額。
  4. 用戶使用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包括Credit Card及Debit Card,以下同)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後,若事後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協商取消或解除交易,應立即通知本公司辦理信用卡線上刷退作業,用戶及其交易相對人不得自行以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退款。
  5. 用戶使用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時,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整筆交易款項金額,須一次取得授權及請款,用戶不得將該筆交易款項金額拆帳為兩筆或多筆交易款項,使用戶之交易相對人分次刷卡支付該筆交易款項金額,且用戶擔保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任何非法交易、非實際交易之簽帳、融資性墊付現款(俗稱調現)或其他變相融資等交易、或涉及無實質交易基礎之資金傳輸,亦不得從事代其交易相對人先行墊款繳交相關費用,再透過本公司向發卡機構請款之行為。用戶違反本項約定者,本公司得保留該等交易款項,如該等交易款項已撥付予用戶,用戶應返還予本公司,本公司並得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扣還相當於該筆交易款項之金額。
  6. 用戶與其交易相對人間之交易,如屬遞延性交易之性質者,除用戶已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履約保證(含信託)外,不得使用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如事後發現該筆交易係屬遞延性交易之性質者,本公司得保留該筆交易款項,如該筆交易款項已撥付予用戶,用戶應返還予本公司,本公司並得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扣還相當於該筆交易款項之金額,直至用戶提出已完成遞延性商品或服務之交付證明後,再予撥付。
  7. 用戶使用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後,如本公司接獲收單機構、發卡機構、或國內外任一清算機構通知拒付該筆交易款項者,本公司得保留該等交易款項,如該等交易款項已撥付予用戶,用戶應返還予本公司,本公司並得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扣還相當於該等交易金額之款項。
  8. 用戶經由本服務接受其交易相對人以信用卡線上刷卡方式支付交易款項後,如該信用卡之持卡人本人否認交易,用戶亦無法提示持卡人交易之相關證明文件,因此所生之損失,應由用戶負擔,本公司並得自應付用戶之款項中扣除該等交易金額。
  9. 用戶若經司法機關、主管機關、國際組織、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等單位通報為質疑或風險商店,或經本公司認定用戶為質疑或風險商店者,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凍結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並暫時停止用戶使用本服務之授權、請款與撥款作業,待通報單位或有權機關調查確認用戶無質疑或風險之虞後,本公司應於知悉後解除帳戶凍結並恢復用戶刷卡交易之授權、請款與撥款作業,惟用戶不得請求凍結期間相關款項之利息或其他賠償。

八、超商代收服務

  1. 超商代收服務係本公司與便利超商合作,接受用戶之交易相對人得以交付現金予便利超商之方式,支付其與用戶間之交易款項,便利超商於收受交易款項後,再將交易款項交付予本公司。
  2. 除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外,用戶使用超商代收服務時,並應適用各便利超商當時就代收交易款項所定之相關規範及約定事項。

九、代收款項保留

  1. 如法院、政府機關、用戶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依本服務之相關約定或爭議處理流程,向本公司要求暫停撥付相關交易款項予用戶,或用戶之交易相對人或信用卡之持卡人透過發卡機構或收單機構主張信用卡爭議帳款處理,用戶同意本公司得直接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餘額內保留相關交易款項,直至該爭議解決時止。如該爭議交易款項已匯入用戶指定帳戶,用戶同意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立即返還該爭議交易款項,本公司並得自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扣還相當於該爭議交易款項之金額。
  2. 依前項約定本公司保留之爭議交易款項,於其爭議解決且有適當證明時,由本公司依爭議解決之結果,將相關交易款項返還或交付予用戶、用戶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本公司返還或支付相關爭議交易款項時,將先返還至用戶、用戶之交易相對人或相關權利人於本服務之帳戶內。

十、代收款項之撥付

  1. 用戶要求撥付餘額至其指定銀行帳戶前,應先指定一個與用戶姓名(或名稱)及資料相符的指定銀行帳戶,且該指定銀行帳戶之名稱及資料,必須與用戶留存於本服務系統的姓名(或名稱)及資料一致,為確保交易安全,本公司並得就用戶所提供之資料進行認證;若用戶尚未設定有效的指定銀行帳戶並留存資料、所提供的指定銀行帳戶名稱及資料與用戶所留存的資料不一致或無法就用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完成認證,本公司得拒絕撥付餘額予用戶、並得暫時保留餘額,直至用戶提出與其所留存於本服務系統之資料一致之指定銀行帳戶予本公司或完成資料認證時止,必要時,本公司並得對該用戶拒絕或暫停提供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
  2.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之交易款項,得依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處理流程之約定,透過本服務系統要求本公司將轉為餘額之代收交易款項撥付至指定銀行帳戶,本公司撥付時,將先扣除匯款手續費、服務費及其他應付費用或款項、以及依法令或相關約定保留之金額。
  3. 用戶要求撥付餘額時,本公司得就用戶每日所得要求撥付之餘額設定金額上限,相關金額上限依本公司當時所公告或用戶完成申請且經本公司核准後所設定之金額為準,若用戶所要求撥付之餘額金額超過每日限額,本服務系統將無法完成撥付程序。
  4. 用戶要求撥付餘額時,若本服務系統已依照用戶要求,以相關金融機構所定方式完成應撥付餘額之匯款程序、並經本公司所配合之金融機構回覆交易成功者,即視為本公司已履行撥付之義務,該等應撥付之餘額入帳時間及得以動用之時間,依用戶指定銀行帳戶所在之銀行或相關金融機構之規定。
  5. 用戶同意如係於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開設網路商店或銷售網頁,以銷售其商品或服務,對用戶經由該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所進行之交易,本公司得依與該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間之約定,將用戶於本服務帳戶之餘額先交付予該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再由用戶自行向該電子商務平台要求撥付款項。
  6. 除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所定之方式外,本服務不對用戶提供其他結算、支付或撥付餘額的方式。

十一、服務費

  1. 用戶使用本服務時,本公司將依照用戶使用本服務之種類,向用戶收取相關服務費,各項服務費之項目、計算方式及金額,以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所公佈及刊載者為準,對於用戶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服務費及其他應付費用或款項,用戶同意本公司得直接自餘額中扣除。
  2. 關於本公司所收取之服務費,若用戶為自然人(以下稱個人用戶),本公司將開立電子發票並儲存於該個人用戶帳號內,個人用戶得於登入其帳號後,查詢及存取其電子發票。若用戶為公司或其他法人(以下稱公司用戶),本公司將按月彙整本公司當月向該公司用戶所收取之服務費,並按月彙總開立予該公司用戶之紙本發票,於次月寄送紙本發票予該公司用戶。
  3. 用戶不得將其因使用本服務所生之手續費、服務費或其他費用轉嫁予其交易相對人,亦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名目附加價款予其交易相對人;若有前述轉嫁或附加價款之行為時,用戶須立即將轉嫁或附加款退還予其交易相對人。
  4. 本公司得隨時調整本服務之各項服務費,調整後之服務費將公告及刊載於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並自其所定之生效日期生效,不另行個別通知。若用戶不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如用戶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已同意調整後之服務費。

十二、違法行為之禁止及違約

  1. 用戶不得利用本服務從事下列行為:
  2. (1) 以本服務承作第三方支付服務(即代收代付服務)。

    (2) 銷售法令或信用卡國際組織禁止或限制之商品或服務(包括但不限於槍砲彈藥、毒品及虛擬通貨商品或服務)。

    (3) 從事任何詐欺、洗錢、偽造文書等非法行為。

    (4) 從事不法交易、所進行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或所使用之資料或文書,涉及侵害本公司或第三人之合法權益,包括且不限於侵害財產權、人格權、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營業秘密、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5) 違反「資恐防制法」、「洗錢防制法」及「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等相關法令。

    (6) 從事非經合法登記之營業項目。

    (7) 進行虛偽交易或與交易雙方約定之商品或服務不符的交易。

    (8) 冒用他人之資料使用本服務。

    (9) 從事任何有破壞或干擾本服務系統運作之行為。

    (10) 從事非本服務所預設目的之使用。

    (11) 其他本公司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3. 使用本服務之用戶不得為下列任一身份:
  4. (1) 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即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2) 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非實際之付款者(即買方)或最終之受款者(即賣方)。

    (3) 其他依法令、政府機關或協力廠商之規定或要求所禁止之身份。

十三、服務暫停或中斷

  1.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用戶同意本公司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且用戶同意不請求賠償或補償:
  2. (1)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2) 用戶有任何違反法令、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之情形;

    (3)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或代付之交易款項經司法機關依法命令扣押者;

    (4) 用戶使用本服務代收或代付之交易有涉及洗錢、詐欺等非法行為者;

    (5)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3. 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致本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者。本服務如因本公司軟硬體設備障礙、阻斷或不正常運作,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本公司應儘速排除相關障礙並恢復本服務系統之正常運作,但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四、資訊安全

  1. 本公司及用戶應各自確保其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用戶之個人資料。
  2. 第三人破解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所生之爭議,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3. 第三人入侵本公司資訊系統對用戶所造成之損害,由本公司負擔。

十五、責任限制

  1. 本服務僅依系統當時之功能及現況提供服務,對於使用者及用戶之特定要求或需求,包括但不限於速度、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或出錯等,本公司不作任何明示或默示之擔保或保證。
  2. 本公司不保證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傳送及儲存均係可靠且正確無誤,亦不保證所儲存或所傳送之訊息、郵件、檔案或資料之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正確性及不會斷線和出錯等,因訊息、郵件、檔案或資料傳送或儲存失敗、遺失或錯誤等所致之損害,除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3. 本服務系統會定期備份資料,但除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對於任何資料的失誤刪除、或備份錯誤或失敗等,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4. 用戶因使用本服務所受之直接或間接損害,如損害之發生係可歸責於本公司,且依本約定條款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應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本公司對於任一用戶之賠償責任,以本公司對用戶該筆交易或服務所得收取之服務費為上限。

十六、服務終止

  1. 除本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用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停對用戶提供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如因此致本公司或第三人受有損害時,用戶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及賠償責任:

    (1) 違反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

    (2) 有相當事證足認用戶利用本服務為洗錢、資恐或詐欺等不法行為或有涉及前揭不法行為之虞者。

  2. 用戶違反本約定條款第七條第二項之約定,未配合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或國際卡組織之管理規則辦理註冊及繳納費用時,本公司除得暫停提供本服務全部或一部之功能、拒絕或終止用戶使用本服務外,若因此致本公司受損害或本公司因此須向收單機構或國際卡組織支出任何相關費用,用戶應對本公司負賠償責任及償還責任,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罰金、罰鍰、收單機構因國際卡組織修正開辦高風險收單計畫向本公司收取之罰款(每月50,000美元;實際金額以國際卡組織之管理規則為準)、賠償金或相關和解金;用戶同意本公司得自為用戶代收之交易款項內,扣還相當於本公司受損害或因此支付之費用相等金額之款項,惟不足之金額,用戶仍應負責償還予本公司。
  3. 用戶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本約定條款並註銷帳戶,但用戶欲終止本約定條款並註銷帳戶時,應與本公司客服聯絡 ,並依本公司作業程序辦理,同時停止使用本服務相關功能;本公司將在確認用戶於本服務之帳戶內無任何進行中或申訴中之代收代付交易款項,並與用戶結算完畢且由用戶依結算結果提領餘額至指定銀行帳戶或由用戶依結算結果支付其應支付予本公司之款項後,完成本服務之帳戶註銷程序。

十七、其他約定

  1. 本約定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用戶之解釋。本約定條款未約定之事項,依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相關處理流程、相關說明及使用辦法等定之;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相關處理流程、說明及使用辦法等,均視為本約定條款之一部分。
  2. 本服務僅依當時所建置之功能及狀態提供本服務;本公司保留增減或變更本服務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3. 如本公司將本服務、與本服務相關之權利義務及交易等移轉予第三人,則本服務之權利義務、相關交易及相關資料等,亦得一併移轉予該第三人承受,並由該第三人繼續提供服務。
  4. 除本約定條款外,用戶並應遵守本服務相關網頁上當時之相關處理流程、說明及使用辦法等。
  5.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等,修改後的內容將公佈在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並以訊息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用戶,本公司如未依本項約定公佈及通知,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等之變更無效。如用戶不同意修改後之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等,用戶得通知本公司終止本約定條款,並依本約定條款第十五條第3項之約定辦理;如用戶於本公司修改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即視為用戶同意本公司所修改之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相關網頁上之處理流程、服務規則、說明及使用辦法等。
  6. 本約定條款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因本服務所生之一切爭議,除法令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外,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7. 本公司資訊:
  8. 公司名稱:拍付國際股資訊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詹宏志

    客服專線:02-2700-5066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30-12:30 、 13:45-17:30 (例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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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0 V2.2